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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服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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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服标签



     防护服标签既可以标注防护服基本信息,也可以起到防伪的作用。医用防护服可分为非手术防护服和手术用防护服两类。非手术防护服属于I类医疗器械,免于上市前登记,直接进行机构注册。而手术用防护服属于II类医疗器械,需要进行上市前登记,即需要申请FDA 510(K)。普通一次性医用防护服作为II类医疗器械出口前必须配备有专业防护服标签,同时标签也必须满足不同出口国的标准。

根据法规(EU)2016/425第8条,出口欧盟的防护服制造商需要:

● 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附件Ⅱ列出的基本健康及安全要求;

● 撰写法规附件Ⅲ所述的技术文件;

● 进行适用的合规评估程序;

● 撰写欧盟合规声明;

● 按照法规在产品贴附CE标记;

● 在个人保护装备标明制造商的名称、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、地址等;

● 确保个人保护装备附有类型、批次或序列编号,以便识别;

● 撰写使用说明,与个人防护装备一并提供。说明书必须包含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,以及可以连接到欧盟合规声明的互联网址。若欧盟合规声明是随个人防护装备附上,说明书则无需包含互联网址。